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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2021年规划财务工作要点

2021/03/30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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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规划财务工作要点

一、编制实施应急管理领域“十四五”规划,统筹引领“十四五”时期应急管理事业开篇布局
 

一是编制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加强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围绕落实《纲要》的各项部署,细化完善具体工作举措;做好部门及地方意见征询、专家咨询论证等工作,按程序报请国务院审批发布,明确“十四五”时期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

 

二是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制定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部门和部内分工,督促地方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推动将应急管理纳入政府投资和财政预算重点保障范围,将有关指标纳入2021年度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三是统筹指导应急管理领域规划的发布和实施。按照“1+2+N”规划体系,指导做好应急管理领域其他国家级专项规划和地方专项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做到与总体规划同步研究、同步编制、同步实施,促进形成规划合力。

 
二、以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为抓手,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是拓宽应急管理领域投资渠道。推动在“十四五”时期优化保留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森林和草原防火、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等中央投资专项,协同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相关管理办法的研究修订,争取进一步加大对应急管理的投入。

 

二是推动“九项重点工程”实施见成效。协调加快国家应急指挥总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西南等6个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快获批,并下达年度投资启动项目建设。

 

三是健全重大项目滚动发展机制。推动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矿山、金属冶炼等重大事故防控技术支撑基地前期立项;有序开展“十四五”规划中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应急物资保障建设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四是加强年度投资项目管理。落实好2021年度中央投资,按程序组织开展权限内项目初步设计评估、审查、批复;会同有关司局督促指导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发挥好政府投资效益。

 
三、强化预算资金使用管理,全面提升灾害风险防控能力
 

一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应急管理部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执行管理。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健全绩效管理制度,提升绩效管理质量。严格落实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预算执行统计分析、定期通报、及时预警、重点约谈、专项检查、考核奖惩等机制,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坚决制止年底突击花钱的行为。

 

二是加强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各地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和启动响应情况,及时协调财政部下拨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开展救援救灾工作。协调财政部及时下达2021年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支持地方开展普查工作。协调财政部制定出台中央补助地方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经费管理、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经费管理等规定。

 

三是开展财务预算调研指导服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将2021年作为财务工作“调研服务年”,深入部分预算单位开展财务预算管理调研,深入部分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管理调研,有针对性地帮助指导基层单位加强资金管理、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四是进一步树牢“过紧日子”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勤俭办事厉行节约的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精打细算、依规办事,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大力精简会议,严控差旅、培训、调研、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进一步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等活动;加强车辆使用管理,严控车辆报废更新,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四、健全完善经济政策制度和审计监督机制,全面提升对应急管理事业的服务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经济政策研究工作。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做好调研、征求意见、座谈论证等工作,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委,推动新修订办法的出台发布。

 

二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的实施。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制定安责险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和标准,指导各地建设,上线运行部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并逐步实现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的对接。

 

三是配合审计署重点工作。积极配合审计署做好对我部的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政策跟踪审计、审计调查等工作。

 

四是严格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审计工作有关要求和部党委工作部署。做好我部的内部审计工作,重点组织实施好经济责任审计,做到逢离必审。

 

五是落实审计与其他内部监督协同配合工作机制。配合驻部纪检监察组、部巡视办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提供审计支持;协调落实巡视发现的财务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

 
五、深化专业机构专项治理,优化监管体系和治理结构
 

一是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出具虚假失实报告,评价人员出借挂靠资格证书,企业利用虚假报告获取许可或达标等行为,形成强大监管威慑力。

 

二是加快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制修订工作。对已经获批立项的《检测检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通用要求》《安全评价过程控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诚信建设规范》《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等6项标准,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按有关程序年内完成制修订任务。

 

三是加快推进安全标志管理体系改革。借鉴其他行业领域认证认可管理经验,综合评估原安全标志管理体系实施成效,会同部有关司局、国家矿山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改革意见。

 

四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相关工作。制定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机构执业规范运行,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五是推动出台《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综合管理办法(试行)》。充分调研并借鉴地方在规范中介服务市场、严控中介服务事项、发挥协会组织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完善《专业机构服务机构综合管理办法(试行)》,按程序报批。